道闸广告招租 台州道闸广告
门头广告属于户外广告范畴,设置前需要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应当标明许可证编号,《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技术导则》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和损害市容市貌,居住区不得设置公共标志、标牌和公益宣传设施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第三章许可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1、道闸栏杆广告是哪个部门管理的根据相关资料:由城管部门管理。门头广告属于户外广告范畴,设置前需要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技术导则》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和损害市容市貌,居住区不得设置公共标志、标牌和公益宣传设施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
2、吉林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管理,建设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是指: (一)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实物广告模型、各类宣传板(柱)、标语、彩旗、布条、彩虹门等。设置在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二)利用漂浮物、漂浮物、车辆等发布广告和散发印刷品广告;(三)在建(构)筑物上设置代表地名标志牌匾。
3、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是什么?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需要设置非张贴式户外广告的,其结构应当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步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在现有建(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涉及改变建(构)筑物立面和建筑结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十一条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或者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4、锦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景观风貌,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自有建筑物、城市道路、车辆、户外场地等载体设置户外展板、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海报、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彩旗、幕布、条幅等广告设施。
5、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设置与维护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和规格设置,不得擅自变更。户外广告应当标明许可证编号。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五日内发布商业广告,并在限期内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直至发布商业广告。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公益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发布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公益广告设施不得擅自发布商业广告。利用公益广告设施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和稳定。涉及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两年,设置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检测不合格的,设置者应当立即改造或者拆除;检验合格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验报告。
6、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许可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确定的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许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八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其他文件;(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四)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五)安全责任承诺书;(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7、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保障市容整洁、优美、文明,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建成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和服务或者发布公益性内容,附着户外场地、空间、水面、建筑物等的行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8、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活动,美化城市环境,维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和建筑物、构筑物、车辆等公共场所设置、悬挂各种形式商业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园林、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设置权管理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适应城市区域规划的功能,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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